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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友情提示”公交公司也不能免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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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李先生:我67歲了,在乘公交車時,因路上顛簸,我被撞到玻璃窗上。公交公司已提示“因路上顛簸,謝絕65歲以上老人乘坐,如執意乘坐,造成損傷一概不予負責。”請問,我能要求公交公司賠償嗎?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律師:可以。我國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就是説,只要承運人證明不了旅客的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或非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承運人就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法律附加給承運人的責任,絕不是承運人一紙“提示”就能免除的。

  (文字整理/記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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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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