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索尼電視播《中華五千年》 一審判不構成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光明網訊 (通訊員 刁雲蕓 付玉)

  因通過索尼牌液晶電視機網絡播放《中華五千年》動畫片,原告水木動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木公司)將被告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尼公司)、被告北京華夏安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索賠。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原告水木公司訴稱,公司是動畫片《中華五千年》的著作權人,華夏公司未經公司許可即將涉案動畫片上傳至其服務器上,索尼公司生産的索尼牌KDL-40NX710型液晶電視機通過與華夏公司網站建立鏈結,可以在線觀看涉案動畫片,二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公司對涉案動畫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登報道歉,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共計155萬餘元。

  被告索尼公司辯稱,公司僅是硬體設備生産商,公司生産涉案電視機的行為不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域名為http://internet.sony.tv/的網站提供自動接入服務,不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公司將所購電視機與華夏公司提供的網絡服務建立關聯的登錄網址http://internet.sony.tv/,其域名所有權為日本索尼公司,提供關聯服務的是索尼電子公司(美國),故公司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水木公司主張的高額涉案作品廣告價值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水木公司主張的購買涉案電視機和公證費的支出屬於不必要的、自行擴大的損失,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被告華夏公司辯稱,公司對涉案動畫片取得合法授權,不構成侵權。2010年,水木公司將涉案動畫片授權給北京磐海鴻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磐海公司)。磐海公司因為不具備IPTV資質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公司與磐海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並按協議內容為磐海公司提供技術和設備服務,幫助磐海公司實現磐海公司與水木公司的合同目的,公司在此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不構成侵權。水木公司提交的公證書的公證內容存在重大錯誤,未能完整、準確地反映事實,操作過程存在錯誤。水木公司要求的賠償數額無法律依據,其要求公司賠償高額損失不合理。公司未侵害水木公司的人身權利,水木公司要求公司登報賠禮道歉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水木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的公司名稱均不同,不認可其主體資格。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水木公司對涉案動畫片享有著作權,被告華夏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授權的情況下,將涉案動畫片置於向公眾開放的網絡服務器中,供相關公眾獲得涉案動畫片的觀看行為,侵犯了原告水木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索尼公司係涉案電視機的生産者,無法審查電視機登錄互聯網之後所鏈結的內容是否侵權,且不能對視頻提供商提供的內容進行改變,故索尼公司生産電視機的行為主觀上無過錯,不構成侵權。鋻於被告華夏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最後,法院判決被告華夏公司在線播放原告水木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涉案動畫片行為構成侵權,判令被告華夏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水木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2.5萬餘元。

  宣判後,雙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熱詞:

  • 索尼公司
  • 索尼電子
  • 水木
  • 被告
  • 合同目的
  • 涉案
  • 動畫片
  • 中華五千年
  • 合作協議
  • 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