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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新招:攬人辦存摺截留銀行卡 存完錢就取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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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騙得他人身份信息開立銀行賬戶,辦了一卡一折後,僅將存摺交給開戶人,自己卻將卡留下,伺機將儲戶存入的錢取走。日前,法院一審認定該男子犯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尤某,其妻是一名銀行職員。2010年秋,尤某謊稱妻子工作的銀行發行內部基金,利潤很高,騙得被害人于某的身份證複印件後,以于某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申領存摺和借記卡。但尤某僅把存摺交給了于某。當於某分兩次將49萬元存入賬戶後,尤某即持卡把錢取走。幾天后,尤某以“基金分紅”名義返還于某8萬元後逃匿。

  後來,尤某又以幫妻子完成銀行攬儲任務為名,先後騙得被害人岑某和胡某的身份信息,以二人名義開戶並申領存摺和銀行卡後,以同樣手段騙得二人共10余萬元。2011年秋,尤某被抓獲。法院審理認為,尤某目無國法,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鋻於尤某能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

  律師説法:身份信息要保護好

  擊水律師事務所徐亮律師解釋,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産數額較大的行為。其最主要特徵是,主觀上出於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結合本案,徐亮認為,近年來隨著儲蓄卡和信用卡的普及,許多不法分子開始在該領域實施犯罪。身份信息對公民來説相當重要,不要輕易洩露,以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徐亮指出,市民應注意以下幾點:1、在打印店複印身份證等證件後,要仔細清點,不要將資料遺留店內,對複印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時銷毀;2、求職應聘人員慎投簡歷,及時清除招聘網站上的個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3、涉及身份證明的相關事項,能自己做的不委託別人;4、一旦發現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及時報警。(渤海早報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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