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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物業不正規開發商不準賣房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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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6月18日電(記者強勇)為強化物業服務的源頭管理,哈爾濱市規定新建項目前期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否則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

  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獲悉,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前,必須按要求落實好物業管理所必備的各項條件,避免建設環節遺留問題的發生。哈爾濱市將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市場行為進行全程監控。

  截至2011年,哈爾濱市有物業服務企業653家,從業人員超過3.5萬人。目前該市住宅總建築面積1.25億平方米,已實施物業管理1.22億平方米,佔全市住宅總量97.6%。

  今年哈爾濱市將進一步完善物業市場機制,物業企業承接項目必須按年物業費應收額的10%繳存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當發生企業擅自棄管、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重大事故時,適時啟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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