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全國首宗非法銷售止咳水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6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戴曉蓉 通訊員毛穎新)昨天上午,全國首宗對非法銷售止咳水定罪的案件在羅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涉案公司和相關責任人被法律制裁。全市1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市民共350多人參加了旁聽。

  2010年8月,市藥監局根據線索,突擊檢查位於羅湖區梅園的一個倉庫,發現該倉庫非法儲存止咳水4000箱,合計4.8萬瓶,貨值金額700余萬元,貨主深圳市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地公司”)無法説明這些止咳水的銷售去向。這個案件立即引起了藥監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定性為大要案,成立了由市禁毒辦&&,藥監、公安、國稅等部門組成的“新天地專案組”。

  經查,自2006年起,新天地公司利用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分別從河北、四川、浙江、江蘇四省的多家藥品經銷商處購進止咳水46萬餘瓶,貨值共計5765.6萬元。購入止咳水後,新天地公司將止咳水通過非法渠道銷售給無藥品經營、使用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止咳水從地下渠道流入社會,危害廣大群眾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審判,被告單位新天地公司數罪並罰,被判處罰金人民幣92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會計、業務經理、採購經理、出納等7人犯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12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新天地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蔡義堅作為主犯,數罪並罰,處以有期徒刑12年,罰金20萬元。

熱詞:

  • 止咳
  • 非法經營罪
  • 水案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數罪並罰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有期徒刑
  • 財務負責人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採購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