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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反腐大審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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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足壇反腐大審判

  前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南勇一審各判刑10年6個月

6月13日,南勇拿著判決書被帶出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庭。中新社發

  今年足球反腐案宣判結果

   6月13日09:00謝亞龍 10年半 罰20萬

  南勇 10年半 罰20萬

  蔚少輝 10年半

  李冬生 被判9年

  李明 被判5年半 罰50萬

  江津 被判5年半 罰50萬

  申思 被判6年 罰50萬

  祁宏 被判6年 罰50萬

   2月16日09:00

  黃俊傑 被判7年 罰20萬

  陸 俊 被判5年半 罰10萬

  周偉新 被判3年半

  呂 鋒 被判6年半 罰15萬

  萬大雪 被判6年 罰15萬

   2月18日08:00-12:00

  杜允琪 被判7年 罰10萬

  楊一民 被判10年半 罰20萬

  張建強 被判12年 罰25萬

  許宏濤 被判1年緩1年當庭釋放

  尤可為 被判1年緩1年當庭釋放

   2月18日13:30-16:30王 珀 被判8年 罰23萬王 鑫 被判7年 罰330萬范廣鳴被判3年半罰15萬李志民 被判5年 罰25萬

  新華社瀋陽6月13日電遼寧丹東、鐵嶺、鞍山、瀋陽四地中級人民法院13日對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謝亞龍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折

  合人民幣136.38萬元。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亞龍收受賄賂172.78萬元,法院認定被告人謝亞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4.6萬元、美元2萬元、歐元6千元、港幣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關於被告人謝亞龍及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刑訊逼供的問題,一審法院進行了庭審調查。對被告人謝亞龍及辯護人所提謝亞龍被刑訊逼供的意見,一審法院未予採信。

  蔚少輝1995年至2010年間,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3.6554萬元。法院認定被告人蔚少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3.655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李冬生2003年3月至2010年,為他人和部門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9萬餘元。案發後,李冬生投案自首。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冬生犯受賄罪,判 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 收財産 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 徒刑五年,決 定執 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

  南勇於1998 年至2009年間,收受多人給予的現金合計人民幣119.6554萬元及手錶、項鏈等物品,為多家足球俱樂部、球員、教練員及相關人員謀取利益。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萬元。

  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分別收受王勇給付的200萬元人民幣。判決認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祁宏、江津、李明,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同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

熱詞:

  • 謝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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