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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毒”有多大説服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6: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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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食品安全,我以身試毒餐館400家!”這是一名叫“汪泳艷”的合肥律師走進東方衛視“東方大直播”節目時的開場白。節目現場,汪泳艷“以身試毒”的講述收穫了不少掌聲,同時,也遭遇“炒作”、“博出位”等質疑的聲音。

  (詳見本報今日13版)

  拿一個人的動機説事,其實是挺無聊甚至無恥的事情。我們還是把目光集中到“以身試毒”行為的本身來。汪泳艷的舉動又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思考呢?

  想必,律師身份的汪泳艷比一般的公眾更懂得證據的意義。可是,她以身試毒餐館400家以來,卻沒有留下任何直接證據。用她自己的話説,在飯店後堂拍照取證、將食品打包拿去檢驗,這些都是她不可能做到的。於是,她能做的就是“以身試毒”。

  如果説,還有什麼間接證據的話,那就是她的身體反應。她的“過敏性體質”與她試毒的經歷有著必然的聯絡嗎?汪泳艷給出堅決而肯定的答覆。她説,她除了一些商務應酬是在乾淨的餐館外,其他都是在這種路邊攤吃的。從這番表述看,有毒沒有毒,似乎就是乾淨與否,是能夠用肉眼發現的。真是如此,那食品安全也就不是什麼難題了。所以,她的這個肯定的答覆,怎麼看都像是一種有罪推定。

  汪泳艷的意義或許在於,她站出來給大家一個提醒。遺憾的是,這個提醒是建立在假設的基礎上。

  面對棘手的社會問題,公民個體明知不可為而盡匹夫之力無疑是高尚的。不過,汪泳艷以身試毒不屬於此類。何為“不可為”,不乾淨的路邊攤有著龐大而穩定的顧客群,顯然不是什麼不可為之事。而且,堅持拍照取證、打包檢驗等汪泳艷説的“不可能”,竊以為,這些也都是可能的。媒體能一次次曝光食品安全問題,公民個人其實也可以,更有可能,律師出身的她會做得比記者更好。

  本報記者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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