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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十余萬元玉石墜地 美容院賠償2.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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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6月12日電(錢磊 鄭金碩 朱曉穎)俗話説“黃金有價玉無價”。在一家美容院上班的王萍萬萬沒有想到,因交接不慎,致使顧客價值十余萬元的玉佩挂件墜地損壞。12日,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公佈,該院審結了這起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該美容院老闆的林女士在一家美王美麗賠償林女士2.8萬元。 今年2月份,愛美容院進行消費時,由於隨身佩戴的玉佩不方便做美容護理,於是將該玉佩從脖子上摘下來欲放進挎包裏,這時員工張紅見狀後,告訴林女士她可以幫忙保管,於是林女士便將該玉佩交其保管。林女士做完美容護理後,因走得急忘記取回玉佩。張紅髮現林女士忘記取走玉佩後,主動給林女士打了電話,告訴她有空的時候過來取回玉佩。

  當天晚上七點半左右,張紅的同事王萍在打掃衛生時,看到放在抽屜裏的玉佩,便拿出來欣賞,而這時老闆王美麗有事叫王萍過去一下,王萍在匆忙之中將玉佩遞給張紅,不料在交接時,不慎致玉佩墜地,造成玉佩出現一條裂紋。過了一會兒,林女士路過該美容店要求取回該玉佩,張紅便從抽屜裏拿出用塑料袋包好的玉佩,當林女士佩戴該玉佩時,張紅上前説“阿姨我幫你帶吧”,林女士感覺有點不對勁,於是拿出老花鏡看了一下玉佩,結果發現了玉佩上的裂紋,於是詢問張紅是誰摔壞了她的玉佩。張紅起初不承認玉佩被摔的事實,但在林女士的再三追問下,最終交代了玉佩被摔壞的過程。雖經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因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林女士遂將該美容院老闆王美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財産損失。

  庭審中,原告林女士認為,其受損的玉佩是十年前通過朋友從緬甸買的原始玉石加工而成的,經雙方共同去珠寶玉石店諮詢,目前的市場價值應在一、二十萬元左右,於是林女士要求賠償10萬元。而被告王美麗認為諮詢的價格不能作為賠償依據,只同意最多賠償1萬元。

  經過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由被告王美麗賠償原告林女士財産損失2.8萬元。協議簽訂後,雙方當場履行完畢。

  據太倉法院承辦法官錢磊介紹,保管是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法律行為,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有償保管,也可以是無償保管。有償保管根據雙方約定行使權利義務。而無償保管中,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承擔謹慎注意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林女士將玉佩挂件交由美容院保管,雙方未約定有償保管,且依據生活常理,應屬於無償保管。在保管期間,因美容院員工保管不善致使該玉佩受損,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美容院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文中人物除法院工作人員外皆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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