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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改會:一檢察官威脅被告“不配合就押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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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你要是這種態度一直下去,我要先將你押起來”、“你好好配合,要起訴、不起訴,可以再商量”。台灣民間司改會昨天公佈一名檢察官偵訊被告的筆錄,要求法務部門追究檢察官辦案失職的情形。

  司改會昨天第四度召開系列記者會,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説,“法務部”若再不檢討改進,無心究責,一心護短,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由外部機制究責。

  林峰正指出,司改會去年11月開始,已三次開記者會公佈九名檢察官辦案缺失的具體案例;“法務部”雖承諾將視情節議處,但今年五月底“法務部”公佈處理情形卻大玩文字遊戲,避重就輕,毫無改革誠意。

  司改會昨天再指三名檢察官辦案違法指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二○○七年偵辦一件賄選案,一名偵查中承認的被告在審判中翻供,檢察官將這名被告依偽證罪起訴;一審法院判這名被告三個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勘驗偵訊光盤,發現檢察官訊問時威逼恐嚇被告,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司改會表示,當時檢察官要被告“好好配合,否則就要押起來”;當被告要求等律師到庭再陳述,檢察官竟説“如果律師要來,我今天就來不及放你出去”、“律師來不來有什麼差別”;被告因心急想回去,在檢察官威脅下,沒等律師來就陳述。

  林峰正指出,另一件偽造文書案,二審法院判被告無罪,“高檢署”檢察官竟不寫上訴理由就提起上訴,被“最高法院”程序駁回;另有一件偽造有價證券案,一、二審法院都判被告無罪,依“速審法”規定,要上訴必須具體指摘原判決違法情形,但“高檢署”檢察官在上訴書中只附告訴人請求上訴狀,未具體陳述上訴理由。

  被指上訴理由不用寫也能上訴的“高檢署”檢察官鄭鑫宏,反控民間司改會未經查證,嚴重混淆社會視聽,完全不負責任,鄭鑫宏拿出當初上訴狀,表示有寫上訴理由。

  “高檢署”發新聞稿指出,該案上訴遭駁回,“最高法院”完全未針對檢方上訴理由作説明,對判決質量粗糙表達遺憾。

  “法務部”表示,民間司改會昨天公佈的三案,已函請“高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如發現承辦檢察官有缺失,將視情節依規定議處。至於先前公佈的九案,經“高檢署”調查後,其中兩件承辦檢察官的處理確有違失,已函請所屬地檢署依情節議處,另三件由“監察院”調查中。

熱詞:

  • 被告
  • 法務部
  • 高檢署
  • 判決
  • 無罪
  • 聯合報
  • 辦案
  • 上訴狀
  • 駁回
  • 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