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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蓮城步行街一鞋店賣不合格商品被投訴 工商調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15: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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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岳塘站6月11日訊(通訊員 粟群 李涓)4月15日,湘潭市民黎先生在蓮城步行街某鞋店花299元給小孩購買了一雙兒童休閒鞋,在穿了幾天后,鞋底出現脫膠的現象,於是他將鞋子送回商店維修。可修完後拿回家剛穿了兩天,鞋底和鞋幫又分開了。望著像咧開嘴衝著自己笑的鞋子,黎先生氣不打一處來。黎先生認為鞋子有質量問題,再一次來到商店,要求換一雙同款童鞋。當要求被拒絕之後,黎先生選擇了向12315投訴。

  5月3日,岳塘工商分局建設路所受理投訴後,12315工作人員來到商店進行調查。該店的負責人説:“鞋子如果有質量問題,是可以退回廠家的,但是廠家有要求,對於因質量問題退回廠家的貨物,必須配置一份由質檢部門檢測的質量證明書”。當12315工作人員向他們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必須承擔三包責任,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時,該負責人提出由商店出費用對鞋子進行質量檢測,如果確實是質量問題,將馬上給黎先生換一雙。

  5月30日,商店拿到了由湘潭市産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開出的檢查結果,證明黎先生買的這雙鞋的鞋底和幫面接合處開膠屬於産品質量問題。次日,接到商店營業員通知的黎先生來到商店,加了17元換了另一款價值316的鞋子。

  對於商店經銷不合格商品,涉嫌違反《産品質量法》一事,建設路工商所的執法人員決定對其進行另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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