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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彥淖爾市1名區長被控受賄29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15: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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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1日電(記者湯計、白冰)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原區長薛維林被控受賄293萬元案,11日上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被告人薛維林曾任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巴彥淖爾市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被告人薛維林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移交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夏到2011年春節前,被告人薛維林利用擔任臨河區副區長、巴彥淖爾市建委主任、臨河區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李國民等16名房地産商收受或索取人民幣257萬元、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幣36.0422萬元),共計人民幣293.0422萬元。2011年8月,薛維林主動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投案,並將贓款全部上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薛維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93.042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後,被告人薛維林主動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被告人薛維林對起訴書指控內容沒有異議,並能主動坦誠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他人請托事項主要是保障房建設、房屋拆遷及供暖設施改造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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