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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一誠委員提出限制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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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陳麗平 前不久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在分組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賀一誠委員提出,有必要對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範圍加以限制,原則上簡易訴訟程序仍應局限于簡單的訴訟案件,而不應擴大到重大或複雜的民事案件。即使允許當事人約定採用簡易訴訟程序,也應當在符合一定標準的前提下,由法官審查決定。

  賀一誠委員説,草案規定“對簡單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由此擴大了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但草案沒有具體規定簡單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的範圍。這就存在以下問題:第一,有可能過於偏重追求訴訟程序的效率和快捷,忽略了公正解決案件糾紛的需要。第二,案件所適用的訴訟程序應當根據案件的簡易和複雜程度這一客觀標準,通過立法的方式加以決定。任由當事人單方面約定適用簡易程序,隱含著很多無法預測的風險。例如,簡易訴訟程序中允許當事人的口頭訴訟行為,如果是比較重大或複雜的民事案件,法官難以確定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範圍以及爭議的法律焦點,也很難精準確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對於這些案件的最終合理解決,很難取得令當事人滿意的效果,而且也容易給法官超越當事人在書面的訴訟文件中所設定的訴訟範圍提供某種誘因和便利前提,為法官不公正司法開啟方便之門。第三,超越了當事人主義的必要範圍,並侵入了屬於法官職權主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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