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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遲到兩分鐘被拒考”並無不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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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遲到的代價有多大?昨天高考的最後一場考試,有考生因為遲到兩分鐘,痛失今年高考。同時,遲到兩分鐘,監考老師到底該不該放學生進考場,也引發爭議。(6月9日《新聞晨報》)

  該考生遲到的原因,説是“自行車出了小故障”,其實是考場規則意識不強。准考證上説得明明白白,外語考試必須在2點30分之前進入考場,2點45分考生禁止進入考場。已經2點47分了,考生依然沒有緊張。當老師攔住不讓他進校門,表示遲到不能進考場時,考生還很鎮定,“不是3點考試嗎?”他認為,3點考試,2點47分到場還來得及。所以該考生的要命之處是,他忽視了“外語考試必須在2點30分進入考場,2點45分考生禁止進入考場”的規則。

  孟子告誡,“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萊蒙特強調,“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須按照一定的規矩秩序各就各位。”規矩就是規則。沒有規則,就沒有秩序,沒有法度,就沒有人類社會。規則必須是剛性,無例外,才能一視同仁,才有生命力和説服力。執行規則必須禁止個人裁量權,才能避免徇私舞弊。母親下跪,考生爬門,都能理解和諒解,但是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個人沒有打破集體規則的權利。考場規則,不能因母親下跪和考生失誤而隨意變通。

  有人認為,這位考生只是遲到2分鐘,學校應該人性化操作;而且2點45分只是試聽,考試還沒有正式開始,應該放他進去。其實這就是中國人缺乏規則意識的表現,也是中國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社會基礎。處處都要人性化,規則便走投無路,法律便寸步難行。甚至有人説,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意思是執法者應該靈活掌握。這種念頭就是為無法無天者打擦邊球提供機會。如若遲到2分鐘不要緊,那3分鐘要不要緊?4、5分鐘、15分鐘呢?

  有人認為,可以啟用備用考場,不要影響他人考試就行。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啟用備用考場,這也是考場規則的一部分。備用考場,只是針對正常時間進入的考生、遇到突發情況才可使用,而遲到的考生不能使用。設想,如果遲到的考生都可使用備用考場,那麼未來的考試中,遲到者會越來越多。因為遲到者沒損失,考場規則更受藐視。

  有人認為,外語3點鐘開考,“必須在2點30分之前進入考場,2點45分考生禁止進入考場”這規則不合理。其實這是關於制定規則和執行規則的兩個話題。規則不合理,任何人都有權利向制定規則的機構部門反映情況,陳述理由,建議或呼籲修改規則。但是規則在修改之前,任何人都得認真遵守,不得有“人性化操作”的“反規則”、“潛規則”要求。何況,規則的合理與否,需要修改與否,還有一個形成共識的過程,個人的想法未必全面且合理。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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