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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發放有標準嗎?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0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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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斌

  天氣越來越熱了。這天,在紡織廠做工的鐘阿姨正忙得汗流浹背,突然有小姐妹高聲嚷道:“廠裏剛剛貼出佈告,説今年要對高溫崗位的職工發放4個月的高溫費,每月200元!”鐘阿姨心頭一喜。不想小姐妹話鋒一轉,“如果請假超過2天,就要扣除當月高溫費。”高阿姨臉色頓時晴轉陰,因為8月,她要請3天事假參加女兒在老家舉行的婚禮。正好人事經理來了,眾人詢問了此事,人事經理表示:“高溫費是每月整筆發放的,廠裏的規定,已經體現了對職工的照顧。總不見得一個月班沒上幾天,200元高溫費卻照拿不誤吧!”大家聽後面面相覷。廠裏的做法合規矩嗎?

  【點評單位】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教育中心氣溫雖多變,高溫費發放卻有規可循。

  據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186號)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從2011年開始,上海提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並從有利於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今年維持該標準不變。

  鐘阿姨所在企業的規定是沒有依據的。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但不同計算方法結果還不一樣。

  方法一:當月高溫費=日高溫費標準9.2元(200元/21.75天)x當月出勤日。例如:今年8月計薪日共23天,鐘阿姨工作20天(請事假3天),當月高溫費為9.2元x20天=184元。

  方法二:當月高溫費=月高溫費標準200元-日高溫費標準9.2元(200元/21.75天)x請假天數。前例按此方法算,當月高溫費為200元-9.2元x3天=172.4元。

  以上兩種辦法,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自主規定,但應明確統一操作辦法,並與病事假工資、加班工資等支付辦法相銜接,不能“忽左忽右”,否則就不公平了。

  還需指出,每月200元只是高溫季節津貼最低標準。企業還應結合生産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標準。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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