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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真:防止好心人無辜“被黑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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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蘇泰興的潘先生送親戚到南京機場搭乘飛機,抵達機場時親戚為了表示謝意,在車上放了過路費和油錢共650元,剛好被“抓黑車”的稽查人員看到,潘先生被處8000元的罰款。對此交通運輸處回應:潘先生無營運資質,雙方有收費事實,此次執法于法有據,程序合法。(6月7日《揚子晚報》)

  儘管交運處言之鑿鑿,認為自己的處罰有理有據,但客觀的事實就是潘先生並非是在開黑車,他收錢的行為也不是在收客運費,這一點是交運處無論如何都不能改變的事實。

  從交運處的執法來看,似乎是沒有什麼程序性上的問題,也沒有釣魚執法的行為,而是拿到了看似確切的證據,但我們現在得要會過頭來看看這些判罰依據,憑藉兩個判斷因素就定性是否為黑車運營,是不是太過於“簡單粗暴”,是不是太過於站在執法方便的角度出發來設定的懶政行為?

  真要説符合兩個規定就被定性為黑車,而缺少一個因素就可能不被認定的話,那真正的黑車很好規避啊,現在有了手機支付寶,黑車司機以後大可以不收現金而是通過支付寶來無線收費,這樣執法人員就很難進行取證了。

  從現在的事實來看,潘先生不是運營黑車,但在交運處的執法依據來看,他就是黑車運營,當事實與法律之間産生了嚴重的矛盾並且法律的公正性被質疑之際,我們是不是還是應當執拗地、頑固地遵照法律執行,還是應當好好地研究一下我們的法律規定是否有值得完善和進步的地方?

  規章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實踐中不斷優化的,如果發覺法律在適用過程中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誤傷,那我們就應當對此加以研究,對於真正的親朋好友之間的往來接送的行為進行界定,防止廣大的好心人不小心“被黑車”。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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