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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開車送親戚被罰,實體正義是終點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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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業興/畫

  近日,江蘇泰興的潘先生送親戚到南京機場搭乘飛機,抵達機場時親戚為了表示謝意,在車上放了過路費和油錢共650元,剛好被“抓黑車”的稽查人員看到,潘先生被處8000元的罰款。對此交通運輸處回應:潘先生無營運資質,雙方有收費事實,此次執法于法有據,程序合法(6月7日《揚子晚報》)。

  沒有載客的牌子,卻有收費的事實,看起來稽查人員認定“非法運營”確實于法有據。可見,交管部門走的是制度邏輯的路線。車主的申辯也不是沒有道理,帶的是自己親戚,又不是約定好的“收錢送人”,憑什麼要戴上“非法運營”的帽子?

  認定潘先生“非法運營”難免顯得過於輕佻。既然確實是親戚關係,別説留下650元,就算給個上千元甚至更多,與非法運營又有什麼關係呢?在很多城市對“順風車”尚持認同姿態的今天,只有油錢和過路費、而無運營收入的650元,怎麼就成了“非法運營”的鐵證?換言之,在民眾的現實邏輯中,“非法運營”起碼應該有兩個充要條件:一是搭載的是運乘關係中的“客人”,二是運營要産生必要的經濟利益。顯然,潘先生的“非法運營”一點兒也沾不上邊。

  潘先生究竟算不算“非法運營”?這看起來是個程序合法至上還是實體正義至上的爭論。按理説,民主的程序往往代表著普遍的正義,因此越是堅持程序,就越是能尊重並保障公共利益。但問題是,世易時移,程序合法也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何況有些程序本身面目模糊,不近情理地堅守,不過是權力威懾罷了,與現實邏輯相去甚遠。須知,一個最基本的道理是:程序合法顯然並不代表實體正義。

  “黑車”人人恨,城市整飭“黑車”的行動也是一浪高過一浪,“抓黑車”也就成了越來越熱鬧的常規動作。但很少有人反思:究竟是怎樣的土壤孕育了遍地的“黑車”?在筆者看來,一方面是合法出租嚴格數量控制導致供需失衡;另一方面卻是本該放開的出租市場鉗制不放,與其説是車“黑”了,不如説是相關制度不明不白。同時,更需要反思的是,所謂的“程序合法”險些將車主變成“竇娥”——這樣的“程序”,這樣的“法”,是不是到了該轉身的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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