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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引進人才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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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網訊(記者 李小丹) 7日,我省出臺《引進人才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不受戶籍所限 可在省內落戶

  《辦法》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引進人才及其隨歸、隨遷的配偶和子女,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內落戶。

  願意放棄外國國籍而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海外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公安機關應為其辦理加入中國國籍和落戶手續。

  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但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我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其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入境有效簽證。持外國長期居留證件(綠卡)回國的海外引進人才,無論其國內戶口是否登出或是否為本地戶口,均不影響其辦理出入境證件。

  海外引進人才工作滿一年 必要生活品入關免稅

  《辦法》指出,在我省定居或在連續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海外引進人才,進境時攜帶國家規定範圍內合理數量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物品,海關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免稅驗放。另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申請從國(境)外運進自用機動車1輛(限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海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徵稅驗放。

  出國前後工齡可合併計算

  凡與省內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在我省創辦企業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可參加我省各項社會保險,享受相應待遇,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省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參保業務。

  引進人才達到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繳費不足規定年限的,可繼續繳費。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參保人員,可以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並從辦理手續的下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經用人單位申請,當地政府人社部門審核同意,聘用因自費出國留學按自動離職處理的中國籍海外引進人才,出國前後工齡可合併計算。經用人單位同意,引進人才享受我省特診醫療待遇,納入二級保健對象管理。

  歸僑子女報考大學 給予加分照顧

  引進人才在我省購買住房,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按首套住房提供公積金貸款;同時,可以對其購買住房提供資金補助,符合合同規定的,住房産權歸引進人才個人所有。

  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可按規定在本省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本省時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轉移或提取手續。

  外籍引進人才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引進人才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無論是否擁有中國國籍,均可按照本人意願,選擇當地公辦學校就讀。

  海外引進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其外國籍子女報考國內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有關規定優先錄取;屬歸僑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級中學的,給予增加分數照顧。

  作者:李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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