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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將被直接公告登出土地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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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6月7日訊 記者郄建榮 國土資源部新修訂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今天公佈。按照新辦法規定,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被無償收回。對於不交土地證的“老賴”,國土部門將直接公告登出其土地證。

  新辦法對閒置土地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由於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市、縣國土部門應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可選擇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等方式進行處理。

  但是,對於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新辦法規定,閒置一年的,由市、縣國土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産成本;閒置兩年的,由市、縣國土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位負責人説,市、縣國土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閒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閒置時間等信息;屬於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閒置的,應當同時公開閒置原因,並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

  新辦法稱,被無償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逾期不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出登記,不交回土地權利證書的,國土部門將直接公告登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權利證書;同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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