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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給警車戴上“緊箍咒”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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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小明、通訊員昌俊、龔宣)“嚴禁將警車開回住宅區(宿舍區)停放,違者必糾……”昨日,宜昌市委政法委出臺從嚴治警新規定,給全市所有警用車輛戴上“緊箍咒”。

  新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中央五部委有關警車管理使用的規定,執行“八個嚴禁”:嚴禁非緊急警務超速行駛、佔道行駛、逆向行駛和闖紅燈、壓越雙黃線;嚴禁非警務隨意使用警燈、警報器和警笛等;嚴禁酒後駕駛警車、開“霸王車”、“特權車”以及疲勞駕駛;嚴禁警車用於非公務活動;除110齣警、勘查現場、處置突發事件等緊急警務活動外,嚴禁將警車、鄂O牌照車輛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和旅遊景點;嚴禁違法違章停放警車;嚴禁將警車租賃、轉借他人或從事經營運輸等非警務活動;嚴禁將警用牌照外借或挪用牌照。

  宜昌市公安局表示,新規定內容明確具體,便於操作和執行。如在規範警車停放上,明確規定警車8小時外一律集中停放于辦公場所,嚴禁將警車開回住宅區(宿舍區)停放;因執行任務等特殊原因不能集中停放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才能將警車臨時停放到就近的政法或黨政機關院內。

  “誰駕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該市採取專班督察和社會監督等辦法,確保規定得到嚴格執行。對違規者,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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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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