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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割合情合理:房,原告無依應多得;錢,被告在讀可多拿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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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長寧區法院對王阿婆與孫女葉華法定繼承糾紛案作出判決:被繼承人葉國良名下的一套售後産權房,60%産權由王阿婆繼承所有,40%産權由葉華繼承所有;葉國良遺留的15萬元錢款,由王阿婆繼承6萬元,葉華繼承9萬元。宣判完畢,雙方平靜地簽收了判決書,平靜地走出法庭……捧丈夫兒子遺像上庭

  如今一切歸復平靜,可就在幾天前,同樣的法庭裏卻出現過激烈的一幕。

  5月28日上午9時,主審法官陳蕓準時來到法庭準備開庭。剛到門口,就聽見法庭裏傳來陣陣哀哭聲,陳蕓進去一看驚呆了:原告席上一溜兒放著3幅不同男人的遺像!原告王阿婆正在哭號:“兒子啊,你走得早啊!狠心老頭啊,你也扔下我去啦!”法庭成了靈堂。

  陳蕓立即明白了,這3幅遺像裏的男子分別是王阿婆的老伴和兩個兒子。8年裏,3個親人先後離去,王阿婆悲痛欲絕。現在,為了繼承兒子的遺産,老人又不得不與孫女對簿公堂,內心的傷痛可想而知。然而這裡畢竟是法庭,想以這樣的方式對法院施加壓力,王阿婆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

  於是,陳蕓委婉地對王阿婆説:“您忍受了常人無法忍受的痛苦,我非常同情。不過逝者已逝,應該讓他們有固定的地方安息,您這樣做,他們的靈魂會不安的,會怪你的。”王阿婆停止了哭泣:“我氣不過啊,一把年紀了還要上法院……”“您的合法權益法院會保護的,但你這樣做,我們怎麼開庭呢?”“法官,我聽你的。”王阿婆終於收起了遺像。

  按各自現況酌情分配

  王阿婆與老伴葉老伯生有兩個兒子,2003年小兒子去世,4年後葉老伯亡故,去年1月,大兒子葉國良也離開了人世。

  王阿婆居住的原是葉老伯承租的公房,2000年葉國良以自己的名義並用葉老伯的工齡將房子買下,産權登記在葉國良一人名下。後來葉國良與妻子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書明確此處房屋歸葉國良所有。去年1月葉國良去世,原先和王阿婆一起生活的16歲孫女葉華,改和媽媽共同生活,王阿婆心裏一下子空落落的。去年11月,王阿婆向法院提起訴訟。

  王阿婆表示,因為用了葉老伯的工齡,兒子葉國良一人名下的房子實為她與老伴及兒子3人共有,當時三方對此也有口頭約定。因此請法院判決此處房屋産權王阿婆得67%,孫女葉華得22%,另11%歸小孫女葉文。法院因此將葉文追加為本案第三人,葉文表示同意奶奶的訴訟請求。

  此外,王阿婆還要求繼承葉國良遺留的15萬元錢款的一半。

  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昨天下午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合議庭認為,根據我國繼承法,原、被告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等繼承遺産份額。考慮到係爭房屋的來源,以及原告是老年人,身體殘疾,缺乏勞動能力,丈夫及兒子均已過世,被告雖未成年,但相對於原告而言仍可依賴母親撫養。因此,在被繼承人所遺房産的分配上對原告應當予以照顧。同時,考慮到被告尚未成年,仍在就讀,教育費用開支較大,因此在15萬元存款的分配上適當照顧被告。

  至於第三人的請求,因為本案情況不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因此不予支持。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特約通訊員章偉聰

  本報記者袁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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