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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一正處級幹部貪賄2000余萬 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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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山東6月7日電(通訊員裴建軍 程偉)近日,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張瞻特大貪賄案件,經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有罪判決,判處被告人張瞻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20萬元。

  被告人張瞻係原泰安市中小企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國家幹部。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間,其利用擔任泰安市基金投資擔保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泰信典當有限公司董事長、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吞、截留公款8247680.86元,佔為己有。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其利用擔任泰安市基金投資擔保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賄賂12519776.20元。本案經泰山區院歷時七個月的縝密偵查,最終鎖定上述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後,經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于2012年3月6日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成為該院建院以來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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