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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過度包裝遭立法限制 銷售來路不明茶葉最高罰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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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茶葉經營企業若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銷售“來路不明”的茶葉,將面臨2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本月1日起,全國第一個關於茶産業發展的地方立法項目——《福建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對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規範使用茶葉肥料和農藥、開展茶葉名優産品評定等問題作出了規定,也給街頭“遍地開花”的茶葉經銷小店戴上了“緊箍咒”。

  茶葉進貨無記錄最高罰2萬

  據了解,《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通過追溯平臺掌握茶葉種植、加工、經營全過程信息,規範企業在茶葉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茶葉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茶葉生産記錄製度,不得銷售不符合茶葉質量安全標準的茶葉産品;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産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茶葉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進貨日期等內容。違反上述規定,茶農最高將被處2000元罰款,茶葉經營企業最高罰款將達2萬元。對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將根據所造成的危害最高處以三萬元罰款。

  此外,《條例》有不少維護茶農、茶葉企業合法權益的規定,如茶葉名優産品評定不得強制茶葉企業參加,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針對時下茶葉憑藉過度包裝以次充好的問題,規定成品茶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茶葉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

  小茶葉店生存壓力大

  “如果嚴格按照新規執行,不少小型茶葉零售店可能都將面臨退市的命運。”昨天,工商部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約60%至70%的茶葉經營者都沒有自己的茶園或茶葉種植基地,主要依靠向茶農散戶收購茶葉來銷售。這部分經營者在進貨查驗方面普遍存在較大的漏洞,因為茶農多是分散種植,收成的茶葉在質量上也難以統一把控。如果不改變經營模式,他們勢必無法達到新規的要求,最後只能被逐步淘汰。

  昨天,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安溪,有的小茶農自己只有十幾畝地,每季産量少則不到十斤,而送檢一次至少要花費兩三千元。“即便真的送檢了,成本的增加勢必轉嫁到消費者頭上,這樣一來,小茶葉店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優勢。”

  “新規執行後,小茶農只有走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道路,生産經營向集約化轉型,同時與品牌茶企合作,才能在市場繼續立足。”開元工商所一位負責人也指出,對小茶葉經銷店來説,以加盟的方式“投靠”品牌茶企或者是一種值得考慮的選擇。據了解,廈門珍山茶葉近日就剛剛與安溪祥華珍山村茶農成立的農專社簽訂了合作協議,由珍山提供茶葉種植所需的肥料、農藥,並對種植過程實施統一管理,對茶葉品質進行統一管控。

  考慮到《條例》的執行對目前的茶葉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工商部門也表示,接下來他們將對市場先進行摸底調查,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先按新《條例》的規範和標準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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