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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企業敢闖敢試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電子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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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海燕)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草案)》。對這份經多方徵詢意見、幾度修改的決定草案,常委會委員和代表們字斟句酌、反復推敲,從立意主旨、體例格式、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建議和意見。

  為在更高起點上推動科學發展,率先走出一條特大城市特點的發展道路,上海必須堅持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呂貴委員説,當前正是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市十次黨代會明確把“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作為今後一段時期的發展總方針,市人大此時出臺有關促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時機把握及時,很有必要。

  “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不僅僅體現在經濟增長方式的創新,而是體現在觀念創新、制度創新、社會管理創新等各方面。”在甘忠澤委員看來,應該在草案第四條“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條款中加大分量,在全社會進一步發揚解放思想,提倡敢闖、敢試、敢於負責、敢於擔當的精神,凝聚全社會的智慧,提升士氣。

  甘忠澤的話引起代表的共鳴。陸鳳妹代表提出,浦東綜合配套改革尤其應該提倡敢於創新、敢於擔當、敢闖敢試,在草案第七條中,先提出“著力破解制約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制度瓶頸和政策障礙”,緊接著提了許多前提和約束,讓人感覺改革限制多、顧忌多,先試先行容易縮手縮腳,她建議將“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等表述刪去,用“依法行政”一句話概括。朱言文委員認為,要在決定草案中突出教育的作用,教育體系和教育模式的創新也是其重要組成部分;注重青年人才培養,在政策、環境上支持他們成長。

  有代表提出,“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技術創新,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要創新。建議第三條進一步突出核心內容,充實對加強實體經濟、技術創新,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方面的內容。張金康委員提到,企業是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主體,如果企業對“創新”很被動,不敢闖不敢試,那麼這個總目標就很難實現。應該用法律制度來保障企業敢於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而決定草案中相關內容相對薄弱了些,建議加強。李民權、林化賓、張載養等委員對草案的文字表述也提出了建議。

熱詞:

  • 轉型發展
  • 草案
  • 依法行政
  • 李民權
  • 教育體系
  • 實體經濟
  • 解放思想
  • 張載
  • 黨代會
  • 制度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