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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水政監察支隊長“靠水吃水”受賄27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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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審判刑十二年 被告人指量刑過重要上訴

  法制網韶關6月6日電 記者 鄧新建 通訊員 汪次安 被控收受賄賂275萬餘元人民幣,“靠水吃水”的廣東省韶關市水政監察支隊原支隊長蘇典文,今天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介紹,蘇典文被控在2002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擔任韶關市區防洪建設管理處工程科科長、管理處副主任及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7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防洪排澇工程老闆周某與段某合作中標韶關市區防洪排澇第一期工程的第8標段、沙洲尾標段和東河堤第3標段工程,以及魏某中標韶關市區防洪排澇工程第一期第3階段第1標段、第2標段河堤工程。在上述工程建設期間,時任韶關市區防洪建設管理處工程科科長的蘇典文共收取周某、段某、魏某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1.4萬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間,韶關湞江、武江流域各大砂場老闆或為請求時任韶關市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的蘇典文打擊非法採沙,或為辦理延期手續等,蘇典文則以收取“執法經費”等為由,先後收取砂場老闆林某、洪某、羅某、吳某、劉某等人賄賂的人民幣330.5萬元。其中的86.6萬元被蘇典文用於支隊公費支出。

  據悉,在庭審中,證人林某、洪某等砂場老闆均指認蘇典文以水政監察支隊執法成本較高為由,提出需要相應經費,為保護自己利益,他們才同意給所謂的“執法經費”的。

  一審判決後,蘇典文認為量刑過重,表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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