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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券限制多陷阱也多 使用期限商家説了算?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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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300送100”、“進店就有禮”、“辦卡打折又送錢”……如今商家的促銷手段花樣繁多,不過消委會的投訴顯示,部分優惠券設有種種限制消費條款以及一些消費陷阱,消費者往往無法享受其中優惠。

  優惠券使用期限商家説了算?

  近日周小姐向晉安區12315投訴稱,早前她到福州連江北路傢具廣場內購物,商家贈送一張面值1000元的優惠券。日前她再次到該傢具廣場購物,欲兌現優惠券時,商家卻稱活動已停止,優惠券不予兌現。周小姐在該優惠券上並未看到有註明使用期限。

  消委會人士認為,現在不少購物卡、抵用券標有“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發生糾紛時商家紛紛以此條款作為擋箭牌,這種格式條款無效。經調解,商家承認周小姐優惠券未過期仍可繼續使用。

  優惠券限用 商家玩文字遊戲

  近日林先生投訴稱,福州某建材市場發放優惠券,券面標注:“本券僅適用於本次砍價活動所有品牌商品,特價、拍賣、搶購、換購等特殊商品不得適用;消費滿2000元抵用100元。”林先生消費金額超過3000元,欲使用優惠券抵用其中100元,但遭商家拒絕。商家解釋稱林先生購買的商品是特價商品,不在抵用範圍內。林先生則表示,訂貨單上已寫明所買商品是砍價商品,商家是在玩文字遊戲。

  消委會人士認為,消費者訂貨單上已寫明所購商品是砍價商品,商家解釋稱消費者所購是特價商品不參與優惠活動的説法不能成立,經調解,最後商家同意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抵用100元。

  消委會人士提醒消費者,一些優惠券、抵用卡暗藏消費陷阱,消費者使用時要注意核對相關信息,確保了解所持優惠券使用時限及限制條款,對易産生爭議的條款內容應與商家充分協商並以文字形式註明。  ■記者 李永華 通訊員 孫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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