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市人大常委會上午審議關於代表書面意見的規定(修訂草案)代表如"不滿意"1個月內再次答覆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6月6日消息: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本市各方面工作的書面意見,是法定權利,也是執行代表職務的重要形式。今天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審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書面意見的規定(修訂草案)》。

  據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愛民介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書面意見的規定》1988年由市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依據現行《代表法》,以及上海實施《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重新規範了代表書面意見的提出、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督促辦理。

  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自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將書面意見的辦理結果答覆代表。涉及面寬、處理難度大的書面意見,確實不能在限期內辦理完畢,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報告,經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

  如果代表對答覆不滿意,可以將具體意見告知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有關歸口負責機關和承辦單位;後三者再做研究辦理,1個月內再次答覆代表。

  >>更多關於代表法市人大常委會人民代表大會的新聞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23次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公告

  大連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熱詞:

  • 市人大常委會
  • 代表法
  • 人民代表大會
  • 修訂草案
  • 工作機構
  • 法定權利
  • 九屆
  • 任免
  • 1988年
  • 十三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