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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國防教育條例今一審 擬立法保障學生軍訓累計不少於10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0: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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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獨家報道】今後,本市擬通過立法明確,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集中軍事訓練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0天。這是新民網記者從今天(6月6日)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四次會議一審的《上海市國防教育條例(修訂草案)》中獲得的信息。

  據上海警備區副政委、市國防教育聯席會議秘書長張維平介紹, 1992年8月20日, 《上海市國防教育條例》經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張維平表示,作為全國最早的國防教育地方性法規之一,這一地方性條例的頒佈施行對規範全市國防教育工作,增強市民國防觀念,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此後,在2001年4月, 《國防教育法》頒佈施行、 2006年11月,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又頒布了 《全民國防教育大綱》,對國防教育工作作出具體、明確的規範。由於本市的地方性條例頒佈施行早于 《國防教育法》 9年,早于 《全民國防教育大綱》 14年,張維平表示,修訂草案是貫徹落實《國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推動本市國防教育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的客觀要求。

  記者在提交常委會審議的修訂草案中看到,草案著眼于與上位法銜接配套,體現上海地方特色,將國防教育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考慮,使國防教育工作與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相適應,推進本市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協調發展。

  同時,修訂草案在具體條款上增加了有關 “青少年學生國防教育”的條款,擬立法規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集中軍事訓練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0天;集中軍事訓練的具體內容,按照國家有關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大綱進行”。並且明確,“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接受國防教育的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記者同時注意到,為進一步發揮國防教育基地的影響力,修訂草案還明確規定國防教育基地 “應當對有組織的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在全民國防教育日向社會免費開放”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國防教育基地在國慶節、建軍節也要向社會免費開放,通過擴大免費開放的時間,進一步發揮其對社會大眾的教育功能。(新民網記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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