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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切記,別帶手錶入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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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6月6日訊(記者 楊凡 實習生 李澤熙) 6日,省招考院發佈教育部33號令解讀,就高考期間的考試紀律進行強調。記者注意到,除了此前招考部門反復強調的“通訊設備”不得帶入考場外,攜帶“計時工具”入場的行為也將被直接認定為作弊。

  今年高考,對考試作弊的認定條件範圍更廣,可謂“史上最嚴”。按照新規定,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無論是否為了獲取答案,只要有夾帶、抄襲、攜帶通訊設備、計時工具等所列行為之一的,均可直接認定為作弊。同時,攜帶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即為作弊。“這表明今年擴大了作弊工具的範圍。由通訊工具擴大到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同時,認定方式改變。將“攜帶行為”作為作弊成立要件,凡有攜帶設備的行為即構成作弊,以增加對利用高科技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考生一旦將手機等設備帶入考場,在考試過程中無論使用與否,將被取消所有科目的成績。

  另外,省招考院專家提醒考生,4種作弊行為可停考1至3年。新辦法規定在考試中存在以下4種作弊行為,即可以被處以停考處罰:組織團夥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以上情形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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