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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名濫伐林木者被刑事拘留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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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深圳6月5日電 記者 遊春亮 實習生 惠珍 今天,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對近日發生在廣深高速公路福田檢查站至機場段廣告牌下1300多棵樹木被砍伐一案召開了新聞通報會: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對涉嫌濫伐林木罪的廣東新路廣告有限公司3名員工和廣東綠之春公司的李某採取了刑事拘留,李某之子李某清在逃。

  經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現場調查和清點,共有23塊廣告牌下及附近的樹木遭到不同程度的毀壞,其中19塊廣告牌下及周邊約1300多棵樹木損毀較為嚴重,部分樹木被齊根砍伐,被毀壞的樹木主要有馬佔相思、鳳凰木、紅花紫荊、桉樹等樹種。後經有關部門認定,現場遺留活立木2.6米以下木材材積共約123.375立方米,已砍伐的樹木(枝上部分)材積37.0立方米。

  據通報,廣深高速公路福田出入口至機場兩側廣告牌管理運營權歸屬於廣東新路廣告有限公司。2012年初,該路段廣告發佈商陸續向新路公司反映廣告牌被高速公路兩側綠化防護林帶樹木遮擋,影響發佈效果。李某得知後於4月18日以綠之春公司的名義與新路公司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4月23日,雙方簽訂《廣深高速深圳段修剪遮擋廣告牌樹木工程施工合同》。新路公司業務開發部副經理黃某與李某聯絡接洽,李某委派其子李某清具體負責施工,該項目于5月2日進場開工,新路公司為把控施工質量和標準派出工作人員吳某和黃某進行現場指導。經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查明,新路廣告公司已經先後兩次支付給綠之春公司工程款共計346880元,約佔合同價的90%(合同價為38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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