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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軍:“放生”造“恐慌”實屬不應該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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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放生客來到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放生了數千條蛇,大量的蛇爬進該村引發村民恐慌,全村男勞力均放下農活加入了“打蛇行動”。村民稱,蛇的數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並且可能對當地生態産生影響。經林業公安部門協調,放生客向村民賠償了4萬餘元。(《京華時報》6月5日)

  大智度論雲:諸余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 放生行為,本來是一項善舉,體現了人們對生命的熱愛和尊重,但因其行為引起新的恐慌,這就大可不必了吧。筆者認為,放生行為也需要有好的方式方法,也需要充分地進行了解,不然,好心也會辦成壞事。

  按照我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從國外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野生動物需要將其放生於野外的,放生單位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機構進行科學論證後,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擅自將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於野外或者因管理不當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這些放生客未經允許,私自將數量如此巨大的蛇群放生到野外,是不恰當的,也是不負責的一種表現。

  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賦予的權力,但同時宗教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宗教的信仰催生了具體的放生行為,但是自己的行為千萬不能給其他人帶來意外的恐慌,甚至是傷害。

  北京放生客的行為雖然是個例,但是非常具有代表性,這同時也給各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提了個醒,加大監管力度,防止類似擾民行徑的再次發生,應該作為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來抓好落實。

  和諧的氛圍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和諧的秩序更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有句俗語説得好:尊敬他人就是尊敬自己,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但願此種讓人恐慌的行為不再發生,因為和諧社會,需要大家共同的呵護。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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