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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宣判一起特大販銷假煙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6: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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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人販銷假煙價值338萬

  法制網德州6月5日電記者 余東明 王家梁 通訊員 鄭春筍 從福建到河南、河北、山西、山東、內蒙古等多個省市,9名被告人結成一條千里假冒捲煙販銷“路線”。今天,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國家公安部督辦的銷售假煙團夥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被告人林惠良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對被告人賈永喜等八人也分別處以九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金。

  被告人林惠良是來自福建省雲霄縣農村的一名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他是過去在河北省一帶打工期間,通過朋友介紹或在火車上相遇,認識了在西藏拉薩市經營個體戶的賈永喜、河南省夏邑縣的個體戶賈步林和韓偉、河北省灤南縣的民工劉建喆、山東省寧津縣的個體戶王鐵良,以及山西省的個體戶羅振、許友昌、韓永記等人。據林惠良自己供述,他是自2006年起自己購進原料製作假煙對外銷售的。

  經審理查明,自2005年5月至2010年底,被告人林惠良借用多人的名義通過物流快遞渠道,從福建省雲霄縣購進中華、雲煙、玉溪等13個品牌假冒劣質捲煙,分別銷售給分佈在西藏、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的被告人賈永喜等八人,累計銷售金額338.22萬元。而賈永喜等人在明知是假冒劣質捲煙的情況下,亦多次從林惠良處購進大量捲煙對外進行零售。據山東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出具的檢驗報告證實,本案中扣押的捲煙均係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惠良、賈永喜、韓偉、劉建喆、王鐵良、賈步林、羅振、許友昌、韓永記明知是假冒偽劣捲煙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時,林惠良等9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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