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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大學生打球撞癱 求償千萬被判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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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5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輔仁大學體育係劉姓學生3年前在橄欖球賽受傷,造成下半身癱瘓,認為代表學校參賽,校方應負責,向輔大求償6000多萬元(新台幣 下同)。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4日判決劉姓學生敗訴。

  劉姓學生的委任律師劉立恩表示,法院判決理由與事實不符,家屬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將提起上訴。他並指出,劉姓學生身體狀況至今未有顯著改善,目前仍持續復健,將循法律途徑進行救濟。

  輔大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仍持續給予劉姓學生關懷協助,事發後已向全校師生募捐,至今募得逾百萬元,已將善款轉交給家屬。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輔仁大學橄欖球隊在2009年3月間,與業餘橄欖球隊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球場進行友誼賽,擔任校隊球員的劉男在比賽時,遭對方球員壓傷倒地,頸椎嚴重移位壓迫神經,造成下半身癱瘓。

  劉男認為當時是代表學校出賽,為校方爭取榮譽,與校方具有委任關係,參賽出了意外,校方須負責,因此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輔大索賠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計6000多萬元。

  輔大主張,校方提供學習環境給學生,並聘教師培養學生體育專長,是提供教育服務,雙方不具委任關係,且當天非正式比賽,僅是一般練習,非代表學校出賽。

  法官認為,依據私立學校法,校方有錄取、獎懲學生等權限,屬可行使公權力的教育機構,橄欖球校隊教練指導、訓練球員,屬廣義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兩者未存有契約關係。

  法官指出,球員為展現訓練成果參賽,並非為校方處理事務或服勞務,且事故是發生在假日的練習活動,非正式比賽,非劉姓學生所稱代表學校參賽,無法認定雙方有委任關係,因此裁定駁回劉姓學生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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