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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眾不如警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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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西海都市報的新聞熱線接到了這樣一個線索:一位從東北來西寧打工的農民工兄弟,在西寧火車西站的一家商店內購物時,竟然遭遇了“碰瓷”,對方非要訛詐他300塊錢。這位農民工兄弟最後花了100塊錢,才得以脫身。

  聽到此事,難免替他鳴一聲不平:報警找這些“碰瓷”的小子去!可是最後這位兄弟卻説,只是希望通過報紙給其他人一個提示,至於他的100塊錢,損失就損失了。這令人納悶,他怎麼不當場就報警呢?難道給他人提醒比把自己的錢追回來還要緊?當然,也不排除一種心態:那點兒損失可以不要,這不是錢的事兒,曝光他們一下,對別的人也是個提醒。

  這種心理就是俗稱的示眾心理。在媒體時代,大家遇到一些不平不滿之事,首先想到的是把這件事通過媒體曝光,讓大家知道。可是遇到關乎自己切身利益與榮辱的事,不直接面對、當場解決,卻想通過媒體曝光讓大家都參與,似乎讓別人知道了,自己的氣也就順了,損失也奪回來了,這樣做,真的就比當場報警更有意義嗎?

  筆者不是社會學家,説不清楚這種示眾是好是壞。但出門在外,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這種善意的提示。所以,還是忍不住想提醒一下這位農民工兄弟: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就直接將其解決掉。如果沒有媒體,也不可能挨個兒地去告訴過路人那兒有一個“碰瓷”的。通過媒體曝光,不但要費眾多人的口舌,而且當事人也未必看得到。如果報警,讓警察當場將其拿下,豈不比把這件事放在媒體上曬一曬來得痛快,警示的效果不也更明顯嗎?(作者: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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