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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3)日從(湖北省,下同)省教育考試院獲悉,今年起我省將按教育部要求啟用新的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考生一旦將手機帶入考場,在考試過程中無論使用與否,將被取消所有科目的成績。情節特別嚴重者,除取消當年高考成績外,最高可被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據統計,2011年我省共打掉作弊團夥3個,查處違紀作弊考生103人,這些考生分別受到了取消單科或全科考試成績的處罰,其中使用手機等嚴重作弊的45名考生,還被取消了今年的報考資格。
在今年的藝術、體育等小科類考試中,我省取消了108名請人代考等嚴重作弊考生參加今年高考文化課考試的資格。
今年教育部修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了對作弊行為的處理力度,共對原“辦法”中的15條、共30處內容進行修訂。如以前“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為作弊,現在明確規定:“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的”即被認定為作弊。輕則取消本次考試各科目成績,重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介紹,今後還將藝術類、體育特長生測試以及單獨考試中的作弊行為,都納入處理範圍,在這些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6月7、8日的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亦無效。
另外,有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等4種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新規中還規定,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立即通知在現場的考試工作人員,並應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這明確了視頻錄像在認定考試作弊中的證據效力。(記者魏娜 通訊員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