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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之兄刑滿獲釋 曾涉嫌騙貸4億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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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邱偉)黃光裕之兄、新恒基集團老闆黃俊欽于5月25日刑滿獲釋,現已返回北京的居所。

  記者獲悉,今年2月,黃俊欽因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3罪並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決中,黃俊欽被提起公訴時唯一的重罪──“中行騙貸案”因證據不足,其合同詐騙罪指控未被法院認定,黃俊欽由此洗脫騙貸4億罪責。

  轟動一時的“中行騙貸案”牽涉甚廣,不但首富黃光裕當年涉案,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也是在查辦此案過程中受賄落馬。按照檢方起訴時的指控,黃俊欽以虛假材料詐騙中行4億余元貸款,如被定罪最高可判至無期徒刑並罰沒財産。

  如今,這起備受關注的騙貸大案以無罪收場,同案受到騙貸指控的新恒基副總于星旺、楊力夫,公司財務周武洲被法庭當庭宣告無罪後釋放。這3人被羈押時間短則3年,長的已經關了5年多,3人獲釋後未向公檢法機關提起國家賠償。

  據悉,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方也未抗訴,上訴期滿後判決生效。按3年半刑期,2008年11月被抓的黃俊欽於今年5月25日獲釋。此外,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因與黃俊欽共犯偷越邊境罪,獲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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