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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胞兄黃俊欽一審獲刑3年半 現已刑滿獲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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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欽。(圖片來自網絡)

  正義網北京6月1日電(記者 高鑫)黃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因犯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及單位行賄,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日前,記者了解到黃俊欽已於今年5月25日刑滿獲釋。

  現年45歲的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于2008年11月26日被羈押,次日被監視居住。于2009年5月20日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被逮捕。隨後,本案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于2011年3月30日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12月15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今年2月,法院對黃俊欽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3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今年5月25日,黃俊欽已刑滿獲釋。此外,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因與黃俊欽共犯偷越邊境罪,獲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法院查明,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及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黃俊欽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該公司注入優質地産項目資産。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間,黃俊欽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萬股,成交額1011萬餘元。2007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關信息後,黃俊欽指令將282萬餘股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額共計人民幣2731萬餘元,獲利1720余萬元。

  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與他涉及共同犯罪,同案受審。法院查明,黃俊欽曾向陳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陳若文使用這個假證件,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余次。

  黃俊欽的單位行賄罪發生在公安部對其“中行騙貸案”立案調查時。2008年1月,黃俊欽得知主辦此案的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想讓女兒保送進清華大學,便積極運作此事。其間,黃俊欽托下屬多次向相懷珠轉達希望儘快結案,以減少對新恒基公司的負面影響。相懷珠答應了此事,在新恒基公司與中行達成還款協議後,相懷珠建議做撤銷案件處理。

  此後,保送相懷珠女兒上學的事情沒有辦成,黃俊欽讓下屬將人民幣20萬元交予相懷珠夫婦。新恒基公司涉嫌貸款詐騙的案件,隨後在2008年下半年獲公安部撤案處理。

  黃俊欽被抓後,相懷珠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相懷珠妻子李善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黃俊欽和新恒基公司則被控單位行賄20萬元。

  法院審理後,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黃俊欽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單位行賄罪判處黃俊欽有期徒刑一年,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黃俊欽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三罪並罰,決定對黃俊欽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此外,被告單位北京新恒基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犯內幕交易罪,被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被告單位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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