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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胎七月準媽媽挺著肚子吸毒盜竊 “孩子只是作案工具”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3: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綜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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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中的孩子,本是準媽媽們心中最神聖的至寶。但湘潭一個準媽媽,卻將隆起的肚子,當成了自己用於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

  孕婦原來是個小偷

  5月27日下午3點,湘潭市雨湖區砂子嶺一家電器超市裏,走進一個提著黑塑料袋的大肚子孕婦。準媽媽在超市裏這瞧瞧那看看,轉了一大圈,卻什麼也沒買。“她的塑料袋裏裝的是臺舊DVD,當時給我看了,所以也就沒寄存。”超市老闆王先生説。

  可當準媽媽走後不久,巡店員工檢查發現貨架上的DVD少了一台。查看監控錄像後大家才恍然大悟──小偷正是那個孕婦。她趁無人注意之際偷了臺DVD,將其塞進了黑塑料袋。

  這起盜竊案發生後,店老闆王先生立即與警方取得了聯絡,並將監控視頻交給了長城派出所。警方提醒他,要謹防孕婦再次作案。

  孩子只是擋箭牌

  果不其然,僅僅是第二天,5月28日,那個孕婦再次來到王先生的店中。她用同樣的手段試圖再次作案,可這回讓早有準備的店員們抓了個正著。

  孕婦被扭送至派出所後,她向警方交待自己姓鄒,今年36歲,懷孕已7個月,被捕之前曾屢次盜竊。“昨天偷的東西我賣掉換毒品了。”面對警方的審訊,她似乎毫無懼色,顯得很平靜。

  警方隨後在該女子的檔案裏查到,她有12年的吸毒史,並被強制戒毒過三次,並且有多次盜竊記錄……“反正我懷孕了,你們也不能把我怎樣。”孕婦自恃處於孕期,瘋狂作案又大量吸毒,“法律也規定要對我從輕處罰。”顯然,她是把腹中的孩子當成用於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她甚至對警方直言不諱地説,自己懷孕並非想為家庭添丁,孩子純粹只是為了方便盜竊和吸毒的“工具”。

  對該孕婦做完筆錄後,長城派出所的民警們也顯得無可奈何。雖然目前暫不能對這個孕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但警方表示會加強對她的監管。“不能再讓她禍害別人,更不能讓她繼續傷害腹中的無辜生命。”一位辦案民警説。

  長株潭報記者 王星文 通訊員 曾建平 湘潭報道

  律師觀點: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張梅律師認為:我國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孕期婦女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不得採取強制措施。在未被法院判刑前,一般由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一般情況,法院不因她們是孕婦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顧(死刑除外)。在判決生效後,暫予監外執行,直到過了孕期和哺乳期(産後12個月)再收監。

  法規連連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拘留後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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