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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生聚眾鬥毆後悔改 檢察院批准不予逮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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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兩名學生因參與鬥毆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得知自己已經被大學錄取。和平區檢察院未檢科經慎重研究後決定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張某某和李某因瑣事發生口角,遂分別糾集趙某某、王某某等10余人,在某職校附近進行鬥毆。事發時,李某、趙某某、王某某還不滿18周歲,公安機關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批准逮捕。和平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在審查案件時,發現涉案4人均係在校學生,且都是初犯,其中張某某、李某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其家長收到了他們參加春季高考的大學錄取通知書。

  在訊問中,這4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行為追悔莫及,希望司法機關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特別是張某某、李某得知自己被大學錄取的消息後,既高興又焦急並流下悔恨的淚水,急切地問檢察官:“我還能上學嗎?”經檢察機關慎重研究後對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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