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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控制小吃店牟暴利獲刑近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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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打著“沙縣小吃同業公會鄭州聯絡處”旗號,私設麵粉廠。誰不交會費,誰不從他們那裏進原料,就打誰。涉黑團夥內部規定嚴格,根據“表現”定獎懲,發工資、管吃住、有外出旅遊機會……

  昨天,來自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的消息稱,該團夥頭目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控制300多家小吃店

  強行“收會費”、“供原料”

  從2008年開始,福建的吳金友,打著“沙縣小吃同業公會鄭州聯絡處”的旗號,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組成涉黑團夥,“統一管理”鄭州的“沙縣小吃店”。

  在收取30多萬元“會員費”的同時,該團夥在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開設麵粉加工廠,非法生産麵條、餛飩皮、餃子皮,強行向鄭州市的300多家沙縣小吃店提供,牟取暴利數十萬元。

  為維護他們在該行業的壟斷地位,吳金友常派其爪牙,到鄭州市各沙縣小吃店“檢查”,一旦發現有從其他途徑購買麵條、餛飩皮和餃子皮的,吳金友等人就會對店老闆進行威脅、打罵,威逼老闆關門停業。

  2010年12月底,老王想在鄭州市中原新城開一家沙縣小吃店,卻被吳金友團夥成員以“早準備在這裡開店”為由,索要3000元的“開店損失費”。拒絕後,老王被他們打了一頓,店最終也沒開成。

  組織嚴密,按“表現”定獎懲

  以吳金友為首的涉黑團夥,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人員固定,成員較多。

  為更好地實施犯罪,吳金友還非法註冊成立了鄭州金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組織成員進行了分工。

  他要求成員聽從指揮,隨叫隨到,該組織有嚴格的內部規定,並根據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的表現進行獎懲。

  當組織成員作案後,為躲避公安機關的調查,吳金友會安排參與作案人員出逃,或給予被害人一定的賠償,借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為籠絡成員,該組織為成員發放工資,提供吃、住及外出旅遊等服務,從而對組織成員形成精神控制。

  涉黑團夥頭目獲刑

  2011年9月8日,公安機關將這個涉黑團夥成員吳金友、林榮金、陰玉保、張亮平、謝火兒、葛會陽、張功印抓獲。

  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金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申請公司登記採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矇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

  最終,吳金友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罰金130000元,沒收財産50000元。而其他團夥成員,按照相關法律,也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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