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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確不宜"淘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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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有記者問怎麼看“淘寶體通緝令”和“淘寶體錄取通知書”時,教育部語信司副司長田立新昨日回應説,通緝令之類的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寶體”,因為需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她解釋説,這樣的事情出現之後,就有不同的聲音,其中有人認為“淘寶體”的格式消除了司法的嚴肅性,司法不應帶有更多的娛樂性。(5月30日《新京報》)

  所謂“淘寶體”就是網購企業淘寶的商家們與客戶之間使用的一種交流“文體”,它輕鬆可愛套近乎,客戶不論男女老少,都被商家稱為“親”,收尾常用一個“哦”字,典型句式就是“親,……哦!”有人概括其特點就是“親過來哦過去”。

  由於網購的普及,“淘寶體”也跟著風行到了其他領域。比如,南京有大學的錄取短信:“親,祝賀你哦!你被我們學校錄取了哦!親,9月2號報到哦!錄取通知書明天''發貨''哦!親,全5分哦!給好評哦!”這其中的“發貨”、“5分”、“好評”等,也都是淘寶常用的“關鍵詞”。

  如果説這個發在錄取通知書之前的短信,面對的是剛剛離開中學校園的小青年,他們普遍熟悉網言網語,在金榜題名時,學校偶爾為之,給他們增加點歡樂氣氛,還是情有可原的。那公安機關追逃的通緝令也用“淘寶體”,可真有點不倫不類了。比如去年煙臺警方的一則“通緝令”這樣寫道:“各位在逃的兄弟姐妹,親!立冬了,天冷了,回家吧,今年過年早,主動投案有政策,私信過來吧。”這樣的文字乍一看是蠻親切的,但卻經不起推敲。在逃的嫌犯,是否犯罪,犯罪程度如何,尚未經過法院認定,他們投案自首在法院量刑時是從輕的依據之一,但是不是都能回家過年,恐怕連公安機關自己都不能説了算的。如果他們回來了,投案了,你卻將其關進拘留所,他們會不會認為你“誘捕”,認為你不誠信呢?

  文字的使用要考慮到特定的場合,該莊重的場合詼諧,那就是嬉皮笑臉;該詼諧的場合故作高深,那就是冷笑話。這樣的常識老師早就告訴我們了。政府的公告(包括通緝令之類)文字首先需要的是嚴謹準確,而不是“親過來哦過去”的娛樂化。如果政府以為在文告中多用一些“親”字就是親民了,就是轉變作風了,那實際上還是進入了誤區。如果今天的通緝令可以“淘寶”,那明天的判決書能不能也用淘寶體,後天的決議公報乃至訃告能不能也“淘寶”一把?如果社會交往的文字都定於一“淘”,那和文革中所有的文字都以“最高指示”開頭還有本質區別嗎?何況政府的文告還有規範語言文字,促進文化繁榮等等社會責任呢,

  正是順著這個思路,所以我贊成田副司長的觀點:“通緝令之類的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寶體”。老百姓衡量政府是否親民愛民,關鍵不是看你是否用淘寶體説話發文,“親過來哦過去”,而是看你是否真能為他們將實事辦好,將好事辦實。

熱詞:

  • 淘寶
  • 通緝令
  • 淘寶體
  • 5分
  • 親過來哦過去
  • 好評
  • 文體
  • 誘捕
  • 關鍵詞
  • 最高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