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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買的房是誰的?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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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胡迪、潘斌)市民劉先生稱,自己1993年在中山第一城買下了一套兩居室的房産,作為辦公、住宅之用。1998年,劉先生因為生意關係離開了中山,之後一直未返回。前年,劉先生突然聽朋友説自己的房子早在2002年被孫小姐轉手了。為此,劉先生將該樓盤的開發商──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控訴其一房兩賣。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再次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證明所有權憑證難尋回

  據當事人劉先生介紹,1993年8月4日,他通過上海上投房地産公司購買了中山第一城的某套兩居室的房産,交易金額為188160元,而該樓盤由中山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開發,並委託上海上投房地産公司進行銷售。由於,當時房地産行業剛剛起步,房産證等手續一時難以辦理。而劉先生至1998年離開中山之後,也從未返回辦理房産證等手續。因此對劉先生而言,證明房屋所有權屬於自己的唯一憑證,則是買房時留下的收據。但收據留在房中,由於該房産幾經易主,無法尋回。

  根據法庭資料顯示,2000年,中山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與孫小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交易金額同樣是188160元,並且孫小姐在2000年領取了該套住房的房産證。2002年,孫小姐又將該房産轉讓給了現在的住戶仇先生。

  被告代理人稱已超過

  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

  昨日在法庭上,劉先生表示,當時經手該房産的是上海上投房地産公司的徐聆,此人雖然已經不在該公司工作,但可以作為自己的證人。不過,昨日徐聆並未到庭。同時,劉先生提供了自己1996年時繳納水電費的單據以證明自己曾經在該處居住過,並且指出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無法證明2000年之前房屋的實際所有者。

  面對劉先生的指控,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廣東泰力律師事務所賴兆仁律師表示,劉先生所提供的當年水電費繳費單據,戶頭並非劉先生本人,並不足以證明他曾經購買過此房産;同時,該房屋交易在2000年就已經完成,如果劉先生的利益真的受到了損害,從2000年至今已經12年了,遠遠超出了2年的訴訟時效,不再受法律的保護。此外,根據誰指控誰舉證的原則,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並無必要提供2000年之前的房屋交易記錄。

  昨日,由於怡華房地産有限公司並不接受調解,對此案,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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