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在上海做親子鑒定 卻收到北京的鑒定報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委託方要求退還鑒定費獲支持

  法制網訊 通訊員 顧穎 記者 劉建 為了知道兒子是不是親生,丁威在網上找了上海的一家鑒定機構,打算做親子鑒定。電話聯絡後,一位蘇先生接待了他。丁威便和蘇先生簽訂了《鑒定委託合同》,並付錢完成了採樣。沒過多久,丁威收到了鑒定報告及發票,出具方卻不是他認為的上海親子鑒定中心,而是一家從未謀面的北京的鑒定機構。丁威認為蘇先生違反了委託合同中的約定,遂將蘇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鑒定費。近日,上海一中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蘇先生須退還丁威鑒定費3000元。

  剛剛邁入“四十不惑”的丁威,對婚內的兒子是否親生,一直心存疑惑。正巧,丁威在上網時看到蘇先生發佈的網頁,名稱為“上海親子鑒定中心司法研究所”,稱該所為司法部批准的專業司法鑒定機構。丁威於是通過網頁上的電話聯絡到蘇先生,得知該鑒定機構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內,親子鑒定的採樣點位於浦東大道某大樓內。

  丁威遂于2011年5月17日到達採樣點,卻發現地址為一家律師事務所。丁威提出疑問後,蘇先生稱,張江實驗室不對外接待,採樣只能在律師事務所,還稱親子鑒定必須通過律師委託。丁威按照蘇先生的要求與律所簽訂了律師聘用協議,並和蘇先生簽訂了《上海親子鑒定中心法醫物證學鑒定委託合同》,委託人為丁威,受理機構鑒定人為蘇先生。協議簽訂後,丁威付款3000元,蘇先生當即出具蓋有上海親子鑒定中心收款章的收據,並在律所完成親子鑒定採樣。

  事後,丁威收到一份來自北京某鑒定中心出具的親子鑒定報告和發票。丁威認為自己明明委託的是上海親子鑒定中心,蘇先生出具的委託合同及網頁上均表明為上海親子鑒定中心,且蘇先生始終未告知係由北京的鑒定機構作鑒定,因此與委託合同不符。丁威遂以違約為由將蘇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一,後在審理中變更訴訟請求,僅要求蘇先生退還鑒定費3000元。

  一審法院支持了丁威的訴請,判決蘇先生退還鑒定費3000元。蘇先生不服,上訴于上海一中院,稱自己是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員工,網上親子鑒定的信息由公司發佈,上海親子鑒定中心是公司的虛擬網絡名稱,因此案件應為公司和丁威之間的糾紛,自己並非適格被告。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丁威基於蘇先生在網上發佈的“上海親子鑒定中心司法研究所”信息及對上海鑒定機構的信任而聯絡,並與蘇先生個人簽訂了委託合同,且也向蘇先生所稱的“上海親子鑒定中心”支付了鑒定費3000元。期間,蘇先生並未向丁威明示其繫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員工,代表公司發佈係爭親子鑒定信息並簽訂合同,且也未告知實際鑒定機構為北京的一家鑒定中心,並得到丁威的同意。蘇先生未按雙方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有明顯的過錯,應對由此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現丁威要求返還3000元鑒定費,具有充分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熱詞:

  • 親子鑒定
  • 丁威
  • 鑒定人
  • 鑒定費
  • 鑒定報告
  • 鑒定委託合同
  • 採樣點
  • 法醫物證學
  • 委託方
  • 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