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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形式審查還不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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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體就廣東某公司發票識別筆爆出“烏龍”,誤將兒童有聲讀物鑒定為發票的情況多有報道。從原理來看,這一冠以“自主創新”頭銜的“GLD發票識讀筆”之所以會將兒童有聲讀物誤讀為發票,是因為其信息編碼和有聲讀物通用的松翰OID信息編碼“用重復了”,實為毫無技術秘密可言的“教育點讀筆”。這一現象誠如媒體觀察人士所言,折射出國內一些企業在自主創新認識上的心態不正和急功近利。

  從筆者了解的情況來看,防偽行業並不是不存在真正的“點讀防偽技術”,比如在第十六屆廣州亞運會證件、民航行程單等案例中應用的防偽技術,雖然採用了類似“點讀筆”的硬體組成,但是核心的軟體編碼部分卻與“教育點讀筆”完全不同,事實也證明了並不是所有的“點讀防偽技術”都會造成同樣的烏龍效果。

  由此帶來的思考是,“教育點讀技術”的編碼既然已經“公開”,那麼將“教育點讀”的公開編碼換湯不換藥地“創新”到“發票稅票”行業,為何會堂而皇之地獲取專利並被廣泛應用於很多地方的“發票防偽”?聯絡此前使用廢皮物料提取明膠最初也是一項專利技術,筆者認為,我國的專利審查制度是時候進行一些必要的改革了。

  目前,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制度主要有“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種,“形式審查”主要對該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手續、文件的格式、繳納申請費等形式上的條件進行審核,審查合格後,即予登記,授予專利權。而“實質審查”則是除了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之外,還要對該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即對該項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

  我國目前針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採取的是形式審查制度。比如在此次的發票識別烏龍事件中,該廠家提出所謂的“GLD防偽認證專利技術”申請,只要手續齊全,程序無瑕疵,就能夠獲得國家的專利授權;對於這項技術是否具有防偽功能,則不在專利審查範圍之內。這種制度設計的考慮是,這樣可以使申請審批迅速、及時、費用少,由於公佈早,使得科技情報得以及時傳播。尤其是在當代社會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情況下,會産生“專利爆炸”現象,專利申請量急劇增加導致對專利審查機構的預算、人員、能力造成極大壓力,因此“形式審查”制度具有一定合理性,併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

  但針對我國目前國情和專利審查實施現狀,即使針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也不應完全放棄實質審查。因為只是進行“形式審查”,會導致我國目前專利申請質量無法獲得保障,容易造成重復授權、形成大量“垃圾專利”現象,國家也無法掌握申請案的技術價值,難於學習和借鑒。而且由於目前我國産品質量問題突出,面對良莠不齊、真偽難辨的市場,人們無從辨別,更願意相信具有專利的産品。另一方面,企業也往往把專利作為營銷宣傳的賣點,這也助長了公眾的錯覺,將專利視為一種産品質量認證。在這種背景下,有必要對目前的專利審查制度進行改革,應該把好技術真偽這道關。質量監督固然不是專利審查過程中的事情,但大量“垃圾專利”、“偽專利”、“假專利”、“坑人專利”的存在,無疑會影響專利制度的聲譽,降低公眾對專利産品的信任和信賴程度。尤其是在一些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國家安全的行業,關注專利“真偽”尤為必要。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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