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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教育新規:高中生接受軍事教育不少於7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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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國防教育活動。”

  《浙江省國防教育條例(修訂草案)》規定

  高中生接受軍事教育不少於七天

  “高級中學結合課堂教學、軍事訓練和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國防教育,學生接受軍事講座和軍事訓練時間不少於7天。接受國防教育情況應當進行考勤、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聽取關於《浙江省國防教育條例(修訂草案)》的説明。修訂草案規定:“國防教育分為普及教育和重點教育”,並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學生和民兵預備役人員接受重點教育。

  高中生接受國防教育

  成績記入學籍檔案

  條例草案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結合在職學習、脫産學習培訓等方式進行,一般每年接受國防教育不少於一天;

  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國防教育,每年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國防教育活動;

  高級中學結合課堂教學、軍事訓練和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國防教育,學生接受軍事講座和軍事訓練時間不少於7天。接受國防教育情況應當進行考勤、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高等學校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國防教育課程,配備專職教師,開展軍事訓練。學生接受軍事理論課程不少於36個學時,實際軍事訓練時間不少於14天。

  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和組織學生軍事訓練所需的經費,列入學校部門預算管理。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未經批准的國防教育費用。

  每年9月的第三周

  為全省國防教育宣傳周

  我省在每年9月的第三周,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和徵兵宣傳活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為此,修訂草案規定,“全民國防教育日所在周為全省國防教育宣傳周。”

  國防教育宣傳週期間,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採取國防形勢報告會、國防知識競賽、參觀國防教育基地、組織軍事體驗等形式,集中開展國防教育宣傳活動。

  開展國防教育活動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條例草案規定,“烈士陵園、革命遺址、重要歷史人物故居、紀念館、紀念地等”;“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青少年宮、國防教育主題公園等”場所應當為單位和個人接受國防教育提供便利,對國防教育活動實行免費或優惠。

  國防教育基地應當對現役軍人以及學校組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的師生免費開放,並在全民國防教育日向社會免費開放。(記者 魏皓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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