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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因偷稅被拒簽要求退服務費被駁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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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30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任一家公司高管的李先生向一家移民教育中心支付了2.2萬澳元的移民服務費委託其辦理簽證,可不久,李先生得到通知因其涉嫌偷稅漏稅全家的簽證申請都被拒絕。於是他將移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還服務費,黃浦區法院一審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日前,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2008年4月,李先生與一家移民教育中心簽訂了一份《商業投資移民澳大利亞委託協議》,約定由移民中心代表李先生辦理其與配偶子女前往澳大利亞悉尼市商業移民臨居手續。協議簽訂後,李先生便依約先後將兩筆費用1.4萬澳元和8000澳元匯入了移民中心的賬戶。

  不久,在移民中心的安排下,李先生全家先後前往領館接受面試。2010年6月7日,李先生收到移民中心發來的電子郵件,通知他及其全家的移民申請被拒。李先生在向移民中心提出退款要求遭到拒絕後,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移民中心退還服務費2.2萬澳元,並支付從2010年6月至判決生效日止的違約金。

  庭審中,移民中心還出示了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館發出的拒簽決定函,上面詳細闡述了李先生申請簽證類別的法律要求、其提交的材料和面試情況,並稱李先生在面試時承認,在其所管理的公司業務經營活動中,違反稅務法律,不出具稅務收據,不將實際經營額向稅務局報告,以此偷稅漏稅。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拒簽信的內容及李先生本人當庭及書面的陳述,其確實存在不開具銷售發票的行為,而該行為意味著國家稅收的損失,故李先生因此被拒簽卻轉而要求移民公司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因登陸澳大利亞前必然存在商業計劃書的初次版本以供移民部門審查,故李先生認為商業計劃書的製作費應當是在登陸後才發生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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