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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醫院抗震設防提高一檔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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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皓)市人大常委會昨天初審《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草案)》時提出,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在本地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的基礎上提高一檔進行抗震設防。

  為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能力,草案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將地震安全性評價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規定建設工程立項審批、規劃許可、抗震設計、竣工驗收時應當審查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

  其中,規定明確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重大影響的大型交通、電站、通信樞紐、廣播電視設施、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設施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在審議中提出,目前本市已建成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有71處,總面積1406萬平方米,可容納人數236萬人,能夠疏散安置的人數約為全市人口的十分之一。不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還存在著分佈不均、管理不善等問題。為此,本次立法應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應當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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