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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南湖碎屍案”案犯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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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5月29日電(記者劉曉莉)5月28日,曾一度震驚廣西南寧市的“南湖碎屍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案犯林俊一審被判死刑。

  林俊1987年出生於廣西北海市,中專畢業。案發前,林俊是南寧一家藥店的醫藥代表。他與死者周某既是校友又是同事。

  法院審理查明,林俊因懷疑周某(女,24歲)在同事、朋友中説其壞話而懷恨在心。2011年10月3日晚11時許,林俊來到南寧市青秀區長堽村西路五巷的出租房處,在出租房內與周某發生爭執推搡,林俊用雙手猛扼周某頸部,並將周某頭部撞擊地板,致周死亡。隨後,林俊用菜刀對周某的屍體進行肢解,然後乘坐出租車到達南湖公園,分別將屍塊拋棄在南湖公園綠化帶及南湖水面。經檢驗,被害人周某係被扼頸窒息及機械性暴力致嚴重顱腦損傷聯合致死,屬於他殺。

  林俊為了不讓人起疑心,在2011年10月3日晚殺害周某後,于10月4日淩晨1時39分利用周某的手機,發給周某親戚信息:表哥,明天一早我就和我男人去外省了,我辭掉了工作,你和我家人講一聲,我不敢和他們説。我不用這個號碼的,過年之前我會回家。

  法院一審判決,林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受害方人民幣20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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