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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師範學院一主任科員受賄13萬被判十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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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最終還是難逃法網。黃石市中院昨介紹,原湖北師範學院規劃建設處主任科員彭某因受賄13萬元,近日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彭某在2005年至2010年擔任湖北師範學院規劃建設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建商曹某、胡某、張某、雲某和雲某某等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共計13萬元。案發後,彭某家屬退贓11萬元。

  法院查明,2005年下半年,建築商曹某為承建湖師兩棟學生公寓,先後分兩次向彭某行賄4萬元;2005年年底,建築商胡某在承建科教大樓樁基工程期間,為讓彭某在施工監管中給予方便,向其行賄1萬元;2005年底,建築商張某承建科教大樓和信息中心工程,為與彭某搞好關係,向其行賄兩萬元;2006年11月,建築商雲某為感謝彭某在其承建兩棟學生公寓中給予的關照,向彭某行賄5萬元;2010年11月,建築商雲某某在承建一棟學生公寓時,為感謝彭某在中標中給予的幫助,向彭某行賄1萬元。

  陽新縣法院一審認為,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人民幣1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對剩餘兩萬元贓款予以追繳。

  宣判後彭某不服,提起上訴。黃石市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楚天時報訊 記者賴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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