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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報名參加培訓班未被錄取將其狀告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5: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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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女生報名參加MBA強化培訓班,教育公司承諾如果學員經過其培訓,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全額退款。結果,該女生在當年的考試中名落孫山,找到教育公司要求退款卻遭拒絕,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教育公司提出,女生分數已過線,是因其自身原因未被錄取。日前,河東區法院審理本案後,依法支持了女生訴求,判決雙方解除協議,教育公司退還女生教育培訓費1.1萬元。

  2010年12月16日,山東女生秦某與本市一家教育服務公司簽訂MBA強化培訓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秦某自願接受教育公司提供的強化服務,參加MBA聯考課程的強化,並委託該公司代理其完成此課程考試的報名事宜。合同生效當日秦某須以現金方式向教育公司支付半額強化費用(人民幣1.1萬元整)。另一半費用在考試結束兩天內支付。”雙方還約定:“秦某需服從教育公司的強化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的強化工作,教育公司則需協助秦某至少達到MBA考試的國家最低錄取分數線,且秦某服從調劑並經調劑成功被錄取後,教育公司完成約定義務。秦某按合同約定按時參加了教育公司組織的強化服務並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後,且考試分數達到國家最低錄取分數線,但因教育公司原因,而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在全部錄取工作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教育公司退還秦某強化費2.2萬元。”

  合同簽訂後,秦某向教育公司支付培訓費1.1萬元,教育公司為秦某提供了培訓服務,秦某在參加當年的MBA考試時取得了205分,通過當年的分數線200分。考試結束後,秦某並未被所報考的華東農業大學錄取,經教育公司調劑後,秦某又到武漢工程大學和西安科技大學參加復試,但秦某的姓名並未出現在這兩所學校的復試名單中。至該年的MBA錄取工作結束時,秦某未接到任何一所大學的復試通知,同時也未向教育公司交納剩餘的1.1萬元培訓費。後秦某將教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協議,退還培訓費。

  訴訟中,教育公司提出,根據合同約定,秦某應在考試後的兩日內向教育公司支付其餘1.1萬元培訓費,但秦某一直沒有支付,違反了合同約定。而且,秦某未被錄取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她的學歷不符合規定,沒有錄取資格,所以教育公司不應退款。答辯後,教育公司又提出了反訴請求,要求解除其公司與秦某的培訓合同;秦某給付其公司剩餘培訓費1.1萬元。

  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自覺履行。按合同約定:原告在通過考試分數後,如果服從調劑並經調劑成功被錄取後,被告方完成約定義務。現原告達到分數線並且同意調劑,但並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從而被告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原告要求退款的訴求符合約定,應予支持。關於被告辯稱的原告未被學校錄取係原告自身原因一節,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專業的培訓機構,其應當熟知報考MBA研究生的資格條件,在原告開始報名時就應當對原告各項條件進行仔細審查,避免産生在通過考試分數後,因其他原因而不能被錄取的情形。況且合同中對此並沒有詳細具體的約定,被告不能以此作為否定其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的理由。因此,該抗辯理由,法院不予認定。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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