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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五百蚊四年“滾”成萬元債 律師表示銀行負有道德責任,網友認為銀行應及時通知客戶還款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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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 記者孔德欽通訊員王東斌、潘梓奇報道:4年前,他用信用卡透支500多元。4年後,他接到銀行催債電話,這500多元竟“滾”成上萬元債務。這不是開玩笑,而是實實在在地讓高明黃先生遇上了。

  欠款不還險些構成詐騙罪

  昨日,黃先生來到高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狀告”某銀行,稱其4年前在某商場透支消費了500多元,之後一直忘記還款,也沒有收過銀行的催繳單。直到兩天前,他接到銀行的催繳電話,告知他如再不還錢,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然而,此時賬單上的應繳數目已經是1萬多元了。

  民警聽取黃先生反映的情況後,向其解釋了信用卡詐騙罪是怎樣定罪量刑的,並協助黃先生與銀行進行聯絡協商。最終,黃先生看到了自己的欠款賬目明細。目前,他已把1萬多元欠款如數還給了銀行。

  千元卡債一年利率達46%

  500多元的透支額,在四年時間裏是怎麼變成上萬元的呢?

  昨日,記者從工行、招行、交行、中行、浦發等銀行信用卡服務中心解到,信用卡罰息包括循環息(每天按欠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款部分的5%收取,最低還款額按欠款本金的10%計算)、超限費、年費等。

  東亞銀行一名內部人士透露,如果持卡人不及時還款,那麼上述費用會累計進本金計算複利,“利滾利”後,透支百元、欠賬萬元不是沒有可能的。

  該人士還為記者算了另一筆賬:欠銀行1000元,第二個月還款本金就漲到1035元,第二個月的滯納金和循環息就以1035元為基數計算,以此類推。一年後,本金加罰息約為1461元,也就是説年利率會高達46%。這還不包括超限費和年費。

  律師稱銀行負有道德責任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百黨表示,很多持卡人在申請信用卡時沒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於延遲還款的罰息細則並不清楚。但信用卡章程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後,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通常銀行發卡過程中,並不會就持卡人逾期未還款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進行風險提示,除寄送對賬單外,並不會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提示持卡人還款。

  對於此案,王百黨認為,黃先生沒有按時還款,自己有一定責任。但銀行單方面追求盈利,沒有及時與客戶溝通,負有道德責任。

  那黃先生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廣東省至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善鵬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從黃先生的情況來看,他的透支屬於善意。因此,黃先生的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網友聲音:

  銀行應盡及時告知義務

  @勞力士哥哥:霸王條款,銀行就靠賺這錢呢!

  @風中星語:惡意透支固然不對,欠債還錢天公地道。然而,銀行是否起到告知與催還的義務呢?要是沒有,則銀行也存在著趁火打劫的嫌疑。

  @吃不飽范: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還肯定不對。但是500多元變成10000多元,4年時間漲了20倍,還是讓客戶難以接受。銀行應該公開自己的收費項目,及時通知客戶在免息期內還款。

熱詞:

  • 惡意透支
  • 信用卡詐騙罪
  • 狀告
  • 罰息
  • 最低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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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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